联系我们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27-84797396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3号线至体育中心D出口;6号线至东风公司C出口或乘坐公交208、585、325、760至三角湖路新江大站


敏讷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敏讷案例

农民工讨薪演变成“妨碍公务罪”,李秀峰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2-27


农民工讨薪演变成“妨碍公务罪”李秀峰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20188月,毛某组织几十个木工在汉南区香榭兰亭售楼部找开发商讨要拖欠的工资。毛某是木工包工头,当天在此工地讨要工资的还有其他建筑班工人。事发当时,毛某组织的木工在开发商的售楼部静坐并未闹事,另外的水泥工帮子开了水泥砼车堵了此小区的进出通道。售楼部保安报警后,汉南纱帽派出所警察到售楼部调查处理此事,推拉中造成了警察周某轻伤,协警任某轻微伤的后果。事发后,涉事的毛某、王某、田某、李某、冉某被刑事拘留并进一步被批准逮捕。

此后,毛某家属委托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李秀峰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李律师了解到,武汉开发区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扫黑除恶”案件侦办。李律师与雇佣这五人的武汉某建设集团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说明这五人的身份及开发商拖欠工资的事实及讨要工资的经过,证明此五人不是专门雇佣的捣乱滋事人员。后经公安机关充分调查核实,查明以上事实,并查明此五人在冲突过程中并未携带任何工具及凶器。最终,家属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得到批准。在本案审查起诉阶阶段,李律师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给毛某讲解了本案可能涉嫌的罪名及后果,劝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本案审理中,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毛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毛某系初犯,偶犯,以前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3、毛某家属及雇佣单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受害人谅解。最终,汉南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对毛某处拘役五个月的刑事处罚。

本案系一群体事件,在案发当时由于围观人数众多,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目前集中“扫黑除恶”的形势下受到公安机关相当地重视,尤其本案妨碍的是人民警察的执行公务。本辩护人在本案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1)侦查阶段,及时请求公安机关把本案排除在“黑恶”案件之外,并成功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了取保候审。(2)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查阅卷宗并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核实,讲明本案可能的处罚后果,本案是共同犯罪且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属于加重情节。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与公诉机关说明辩护意见,本案事发偶然,对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事先无预谋,不存在主从犯问题。公诉机关最终在起诉意见书中并未区分共同犯罪的主从犯提起公诉。(3)本案审理阶段,辩护人采取有罪罪轻的辩护策略,提出多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要在量刑环节提出辩护意见,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使本案在法定量刑内得到从轻处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顶部
客服中心

咨询热线

13377856192 13607102900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