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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1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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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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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服务


一、业务描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保险方面的法律服务成为律师重要的业务领域。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对法律服务人员要求高的特点。敏讷律师所吸纳了一批具有金融专业学历背景,并专业从事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的律师,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业务范围

(一)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

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对借款人或合作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3、代理清收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呆坏账;

4、对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

5、代理处置、变现法院执行或者自行收回的土地、房产等资产;

6、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论证,对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领域的法律事务

1、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的申购、交易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代理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

2、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股权转让业务):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委托人进行谈判;拟定收购合同;

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对债务重组的主体资格、主体资信进行审查;设计重组方案并进行合法性分析;完善法律手续,防范法律风险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4、公司债券业务:为企业发行债券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提示与防范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债券交易过程;

5、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开展尽职调查;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且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6、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三)保险领域的法律事务

1、担任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为保险公司提供向第三人行使索赔权的法律服务;

3、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谈并签订赔偿协议;

4、在保险公司核定责任后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时,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和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所受损失;

5、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代理各类保险索赔、代位求偿诉讼与仲裁的法律服务。


(四)金融保险证券方面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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