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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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讷”施法律援助 失足少年获轻刑
日前,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使一失足少年获得轻刑。
2009年10月14日武汉某职高学生朱某某、罗某某因琐事在学校产生矛盾,后各自邀约朋友十余人在闹市进行聚众斗殴,在此过程中,该职高学生杨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另一斗殴学生李某某,造成其肝肺裂伤,胃网膜右动脉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后经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受汉阳区司法局指定,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承担了本案的法律援助工作,该所积极指派资深律师王磊承办此案。在案件具体受理过程中,王磊律师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阅读材料,注重细节,不辞辛苦奔波取证并客观查验,严谨专业的进行法律论证。从多个法律角度进行辩护,辩护意见有理有据。
通过王磊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技能,其辩护观点在庭审中获得了合议庭一致认可,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成功的将一时冲动酿下大祸的失足未成年少年挽救上岸,给其再次回归社会大家庭的机会,受到了汉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及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好评。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一直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模范履行《律师法》所赋予的法律援助义务,多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致力于宣传法治理念,扶危济困,向困难、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帮助,充分展现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受到汉阳区及经济开发区区委、区政府的肯定以及当事人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