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27-84797396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3号线至体育中心D出口;6号线至东风公司C出口或乘坐公交208、585、325、760至三角湖路新江大站


典型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典型案例

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一审被判无期 收受财物价值超亿元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2-19
    据央视新闻消息,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晓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奚晓明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绝大部分基于亲属接受行贿人请托,贿赂款项亦为亲属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后知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顶部
客服中心

咨询热线

13377856192 13607102900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