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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先思律师代理孙某聚众哄抢罪一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1-24

2021年8月,我所左先思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就孙某涉嫌聚众哄抢罪一案二审提供适用缓刑辩护,通过细致的辩护工作和不懈努力,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武汉中院采纳,武汉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适用实刑的判决,依法改判适用缓刑。

案件基本情况为:2019年11月,某物流公司货车行驶至武汉绕城高速时发生侧翻,导致货车司机受伤、车厢尾部破损,货车内装运的大量苹果手机等货物散落在高速公路路面及高速桥下。事故发生后,经营汽修补胎业务的孙某接到救援通知,并到事故现场施救。施救完毕后孙某同另外两人驱车至高速桥下,在桥下拾得二十余部苹果手机并予以侵占。2020年5月,孙某得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上交全部侵占的苹果手机。2021年1月,检察院以孙某涉嫌聚众哄抢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1年8月,孙某及其家属委托左律师代理该案的二审刑事辩护,孙某及家属希望争取缓刑。左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检索了类案裁判,制定了二审中做无罪辩护和适用缓刑辩护的诉讼策略。左律师认为,该案应判无罪及适用缓刑的几个关键点是:1、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孙某进行了组织、策划、指挥“哄抢”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孙某是积极参加的人,从客观方面来看,孙某没有在事故现场公然抢夺散落货物,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犯罪构成;2、孙某具有自首、退赔退赃的情节。左律师还认为如何能在二审中能争取被害单位的谅解将大大提高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为此左律师将争取被害物流单位的谅解工作作为二审辩护的一个重点方向,在多次被被害单位拒绝的情况下,通过迂回做被害单位全权委托代理人的工作,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谅解协议,被害单位出具了谅解书。同时左律师多次向二审法官阐明自己观点并提交《辩护意见》。

          在左律师的争取下,案情出现重大转机,二审法院及市检察院均认可孙某在侵占手机时时空环境特殊,期待可能性降低。孙某的行为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可以酌情适用缓刑。2022年1月,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法院适用实刑的判决,改判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左律师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武汉中院采纳。孙某收到终审判决后,十分高兴,表示服判息诉,将以自身行动为家庭为社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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