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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的九大原因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7-12

保险公司拒赔的九大原因


保险公司拒赔通常具有以下九大原因,需投保人加以关注,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1、未按期交纳保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自己的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

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保险公司都将作拒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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