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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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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代理清收欠款

全风险清欠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7-9

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把事情交给律师后,我们怎么知道律师做了些什么,律师会不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啊?

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规定,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之所以敢于开展全风险业务,敢于承担这么大的风险,不仅在于我们有优秀的职业技能,而且我们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严格的业务流程。

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确保客户随时了解案件进展:

1、律师必须将起诉书、和解协议、案件综合解决方案、给予债务人债权减让或者其它优惠的分析报告等重要文书及时送交客户审阅,经客户书面同意后,律师方可执行(《委托代理合同》有约定);

2、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所及承办律师必须定期向客户书面报告律师工作情况和案件进展;

3、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客户反馈,沟通解决;

4、以电话、邮件、QQ通话等方式保持与客户的经常交流。

在与客户充分的交流中,我们也可更深入地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知悉客户的需求,争取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因此,我们接受委托后,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对我们工作很有益处,我们也肯定会积极主动地与客户进行联络。


(二)问:宁波市一家企业欠我公司1500万元货款,若要在宁波打官司,你们与法院不熟悉,怎么办?

答:1、律师和客户都要树立信心。首先,我们要对国家的法律、法院和法官有信心。最近几年,国家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效果十分明显;随着法官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开选聘等一系列措施的施行,法官的整体素质已有很大提高,法官也更加珍惜自己的职业;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法院也不断加强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可以说,尽管在个别法院、在个别案件上仍然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现象,但总体而言,我国司法进步很大、很明显。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已经比较规范、比较文明了。

其次,客户要对自己有信心。客户主张的是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客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我所的律师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帮助客户收回了很多极难清收的欠款,尽管多经历了一些曲折,多动了些脑筋,多花了些费用,但最终取得了好的效果。

2、不要迷信自己或者律师与法院、法官之间的所谓“关系”。客户委托的事务或要求不合法,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律师也不应接受这样的委托。客户委托的重要事务即使合法,也需要经验丰富、办事稳重扎实的律师分析、论证和策划,才能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律师是凭业务技能办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选聘好合适的律师,对保障清欠效果极其重要,迷信自己或者律师与法院、法官的所谓“关系”,往往十分有害,甚至上当受骗。

我们的多数项目不在本省,很多案件在向法院立案前,不认识该院任何法官,但我们往往办得比本省法院受理的案件还漂亮,还与很多法官成为朋友,但我们之间不是金钱关系。客户要相信一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杰出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社会经验的优秀律师,一定能处理好与法院、法官的关系。

3、我们会想方设法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见前述“全风险清欠业务的业务流程和我们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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