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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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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0-7-10

法律顾问业务


一、业务描述

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客户借助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保障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尽可能地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实现客户经营利益最大化。

我们深信,凭借项目团队全体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敬业精神,定会满足贵公司在法律上的需求,帮助贵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二、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日常法律事务

1、 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规范合同文本;

4、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议;

7、 参与顾问单位的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8、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9、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2、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3、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14、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务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5、协助顾问单位处理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16、顾问单位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1、 接受顾问单位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 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出具律师见证书;

4、 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注册和报批手续;

6、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房屋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涉及房地产的业务;

8、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涉及的法律事务;

9、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10、代理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1、代为商务调查,对相关房地产、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贸易、合作所涉及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12、参与企业对外商业项目、股权收购、再投资方案的设计及谈判,并代为起草意见书、合同书等文件;

13、为企业构筑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4、帮助企业组建法务部门,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上协助法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5、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敏讷优势

在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思路下,敏讷汲取长期以来专业服务的有益经验,在法律顾问领域形成了四大竞争优势:


----规范化、流程化的业务操作模式

我们综合客户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组织架构、法律服务的需求和现状等因素,选派相应的资深律师担任该客户的法律顾问。我们还制定了法律顾问业务流程,确保顾问律师规范化操作和切实履行顾问职责。对客户遇到的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我所组织研究、讨论,集体解决。


----系统化、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模式。

摒弃对各类客户法律顾问工作模式“一刀切”的现状,尽量满足不同客户差异化法务需求。根据不同性质、阶段、规模的企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制定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和工作内容,使客户享受到更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集约化、扁平化的内部管理模式。

本所实行专业分工、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以整所力量、集体智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改变传统律师事务所以单一律师提供全程服务的“万金油”服务方式。因此无论客户规模大小,我们都指派两名以上律师提供日常服务,同时根据客户涉及的某个法律问题的专业方向不同,指派相应的专业律师,目的在于保障我们的服务更加专业、质量更加优质。


----差别化、合理化的收费模式。

根据客户的规模和具体法务的实际情况,在统一收费标准内根据不同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制定差异化收费制度,降低客户成本,使企业低投入、高回报的享受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将秉持“预防法律风险为主导”的服务理念,积极协助客户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将各种风险、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三主动一及时”工作原则,即主动与客户沟通、主动反馈相关讯息、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客户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始终监控、评估律师的服务质量,接受、处理客户的投诉,随时保证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我们将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或者应客户的要求,向客户提交书面的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这些创新的具有敏讷鲜明特色的法律顾问工作模式正在逐步显示出其独有的魅力,并成为我们与众不同的四大竞争优势。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深入了解企业,全面掌握顾问单位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二)工作中坚持对企业负责,以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的工作原则;

(三)定期和企业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需求;

(四)与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务部门相互配合,发挥各自所长,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一)向企业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记录在案;

(二)为企业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三)列席企业相关会议,从法律角度给出相关意见;

(四)为企业制定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建立法律服务日志。

 六、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部分法律顾问客户名录(经公司允许公开)

 

湖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湖北神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变速箱有限公司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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